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司長 王宛生】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應急部自2018年4月組建以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部黨組書記黃明同志明確指出,要適應新體制新要求,必須加快創建新的制度,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重要論述和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律制度體系,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
我們在全面清理現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考慮通過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1+4”應急管理法律框架體系。一是抓緊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產法,加快推進礦山安全法、危化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條例等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二是抓緊研究自然災害防治方面的綜合法律,有序推進防震減災法、防洪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單災種的法律、行政法規制修訂工作。三是抓緊修改消防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推進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型升級,以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需要。四是抓緊研究論證應急救援組織綜合法律,進一步整合優化協同各方應急力量,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研究應急管理方面的基礎法律,作為統領應急管理的總綱性法律。以上是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初步構想,在這個構想之下,這個《條例》在框架內到底是什么位置呢?目前安全生產工作雖然有明顯的進步,但是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生產仍然處在脆弱期、爬坡期和過坎期,形勢依然復雜嚴峻。為此,應急部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整個應急工作的基本盤、基本面。出臺這個《條例》既是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人員傷亡的重大舉措,也是構建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和內容。
從《條例》內容本身來看,根據《立法法》,《條例》屬于國務院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的行政法規,是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領域的配套法規,在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規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過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條例》對《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其精神和上位法的有關規定是一脈相承的,特別是總結了以往事故應對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增加了《條例》的操作性和執行性,用以系統地規范和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